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簡介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成立,依法提供多元爭議解決途徑,主要包括:
1.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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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法院訴訟外另一種解決爭議方式。爭議各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將爭議提交獨立第三方(仲裁員或仲裁庭)裁決,而非訴諸法院。由仲裁員或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具有與法院判決同等法律效力。同時,仲裁無需經過繁瑣訴訟程序,靈活快捷,能迅速解決爭議。
2.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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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訴訟及仲裁以外的另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調解過程保密,在第三方(調解員)的主持之下,協助爭議各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以達致共同接受的解決方案。
3.
樓宇滲漏水爭議必要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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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3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被指定為負責第9/2023號法律規定的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機構。
有關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的多元爭議解決機制的法規,敬請瀏覽仲裁中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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