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合作协议

香港仲裁司学会和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为推动两地仲裁事业的发展,经友好协商决定建立相互之间的仲裁协作关系,相互协作的内容如下:

一、 加强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和香港仲裁司学会之间的信息交流,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

二、 共同商讨组织有关仲裁的实务或学术研讨会,交流澳门和香港两地仲裁经验和体会。

三、 任何一方举办有关仲裁培训课程,应通知另一方,如有需要可以协助其会员参加培训课程。

四、 双方同意交换一切对仲裁及其它解决争议方法的资料,交换的形式可采用档副本或电子传送。

五、 双方可以互相推荐有意成为对方仲裁员的人选,是否批准由选用的一方根据需要和条件决定。

六、 对其他需要协作的事项,双方可以通过秘书长或者秘书长指定的专人随时协商。

于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在澳门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