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合作協議
香港仲裁司學會和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為推動兩地仲裁事業的發展,經友好協商決定建立相互之間的仲裁協作關係,相互協作的內容如下:
一、 加強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和香港仲裁司學會之間的信息交流,加深相互之間的瞭解。
二、 共同商討組織有關仲裁的實務或學術研討會,交流澳門和香港兩地仲裁經驗和體會。
三、 任何一方舉辦有關仲裁培訓課程,應通知另一方,如有需要可以協助其會員參加培訓課程。
四、 雙方同意交換一切對仲裁及其它解決爭議方法的資料,交換的形式可採用檔副本或電子傳送。
五、 雙方可以互相推薦有意成為對方仲裁員的人選,是否批准由選用的一方根據需要和條件決定。
六、 對其他需要協作的事項,雙方可以通過秘書長或者秘書長指定的專人隨時協商。
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在澳門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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