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的調解員須為澳門居民或非澳門居民的自然人,不論其國籍,但須具適當的道德及專業 操守,而不取決於該人的專業培訓,只要有能力獨立及公正無私地按中心規例將提交調解的 爭議作出調停。
經全體委員會主席同意,當事人可協議委任未載於中心調解員名單上之人士出任調解員。